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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亮相,标志着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释放出更加惠民的积极信号。 子女教育 每月千元定额扣除新增技工教育 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与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在学历教育具体囊括的高中阶段教育栏下,追加列入了“技工教育”一项。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执行。 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不过,减税优惠并非“无限期”。办法规定,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专家认为,这既能满足大部分的继续教育需要,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被钻空子。 对非学历继续教育而言,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要注意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以备检查。 大病医疗 限额增至8万元 家属生病纳入考虑 暂行办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限额为60000元。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受关注的是扣除方式的变化。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首套房贷 每月千元定额扣除最长20年 房贷较重,个税来减。暂行办法规定,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暂行办法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定义,即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暂行办法明确: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住房租金 每月定额分三档扣除800元到1500元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大城市的扣除标准较征求意见稿有了上调。暂行办法吸纳了征求意见时关于租金扣除标准偏低的建议,适当提高了第一、二档城市房租扣除标准,其中第一档城市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1500元,第二档城市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100元。 根据暂行办法,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此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兄弟姐妹分摊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增加,对纳税人而言意味着个税负担进一步降低。即便每个人的具体扣除水平有差异,但正如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所言,可以肯定的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总的扣除水平将明显高于5000元,从而进一步为百姓减负。 便民纳税 征管服务出“硬招”保障政策落地 6项专项附加扣除,对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都是新生事物,将面临新的探索和尝试。 据媒体报道,我国将实行以诚信申报推定为前提,建立“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新税制征管模式。税务部门将同步推出一系列征管服务配套措施,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享受红利。 针对部分纳税人担心个税扣除操作复杂会加重办税负担,明年起除大病医疗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外,其余5项均可在单位预扣缴环节完成减税。纳税人只需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申报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减少逃漏税问题。 18605387375 |